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李清明代理西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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