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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集中要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时间:2019-04-16 15:14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协商工作,促发展,月活动,分类提出协商要约的重点内容,一是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协商推动企业,二是对于生产经营一般的企业,三是对于生产经营良好的企业
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为进一步深化集体协商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省总工会于4月10日-5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稳就业、促发展、保权益”为主题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以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集体协商提质增效。

据了解,我省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将区分不同生产经营效益企业的实际,分类提出协商要约的重点内容。一是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开展集体协商的重点放在保岗位、保工资上,从维护企业发展和职工队伍稳定的角度出发,通过协商推动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不减薪、少减薪”。二是对于生产经营一般的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开展集体协商的重点放在建立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机制上,从职工在岗或待岗培训和轮班休息、工资支付办法、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等与企业方进行协商,建立工资支付等制度,保证职工获得基本劳动报酬的权益。三是对于生产经营良好的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开展集体协商的重点放在建立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的调整增长机制上,从职工的工资水平、奖金分配、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与企业方进行协商,力求职工工资水平增幅与企业发展相适应。

为确保此次“集中要约”月活动取得实效,对无理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时回应的,将按规定程序提出整改意见或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开展集体协商。对逾期不整改的,将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开展集体协商的,将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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