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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建立乡村教师职称“双定向”制度

时间:2021-04-16 12:36 作者: 点击:

共有43名乡村教师通过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并且达到“双定向”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即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由原来的省级评审委员会下放至市级评审委员会,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

  ·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海东市首次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顺利结束,共有43名乡村教师通过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并且达到“双定向”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其中,高级职称31名,中级职称12名,进一步调动了全市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积极性。

  据了解,乡村教师“双定向”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下放评审权限,即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由原来的省级评审委员会下放至市级评审委员会。同时,优化申报条件,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对任教满20年并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1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乡村教师“双定向”副高级职称;对任教满15年并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乡村教师“双定向”中级职称。

  根据乡村教师职称“双定向”制度,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乡村教师参加现任所教学科的“双定向”职称评审,但至少在现教学岗任教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突出能力业绩,根据基层教师职业特点,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在乡村教师“双定向”职称评审中不作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突出教育教学一线的长期性、教育教学方法改进的实践性;注重实际贡献,增加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量、教学质量、担任班主任或承担学生管理、承担控辍保学、开展家访等评价权重。

  同时,乡村教师“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当地已核准的全省统一职称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各县区教育部门将制定乡村教师竞聘上岗、量化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对乡村教师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强化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乡村教师岗位、工资以及续聘的依据,建立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吸引和鼓励优秀教师到基层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促进乡村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能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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