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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人口普查小知识

时间:2020-11-07 09:43 作者: 点击: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基层干部的思想工作,民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及其负责人,整

  二十七、人口普查资料是否保密,能否作为行政行为和政绩考核的依据?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为维护普查对象的权益,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人口普查资料严格限定用于人口普查的目的,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也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基层干部的思想工作,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普查登记结果不得作为对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殡葬管理绩效考评或奖惩兑现的依据,不得追究以往绩效考评成绩;对继续瞒报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理。

  二十八、如何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

  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完整,是人口普查的核心要求,也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为了保障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条例》规定:一是明确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二是要求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是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四是规定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机构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五是规定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人口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六是明确了对普查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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