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有效提升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实现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的资源化,近期,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市级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分类回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分类回收,进一步规范推进医疗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
据悉,《指导意见》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目标要求,围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市级医疗机构为试点,由第三方专业单位开展可回收物收运消毒和回收利用,确保单一来源,单一去向,全程可追溯。明确可回收物的分类,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区别管理,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理工作。
下一步,西宁市将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垃圾可回收物分类回收,通过市级医疗机构示范效应,将成功模式向县级、乡级医疗机构普及、覆盖。同时,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督管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实现可回收物追溯体系、数据信息共享互通,达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从医疗废
弃物可回收物源头减量、资源利用。 (郑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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