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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狠抓组织领导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上水平

时间:2018-03-13 07:53 作者: 点击:

海南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创建工作的政治责任,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共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1次,州县均成立创建工作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55名,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民族宗教

  自2013年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海南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创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始终把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有力保证,建立了横向到边的领导体系、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推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们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成立以州委书记、州长为统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州县乡党委 “一把手”抓创建工作的政治责任,带头讲民族宗教政策党课,带头落实“四亲自”,发挥了“一把手”关键作用。制定贯彻省委“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战略部署的具体措施,出台了《海南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五年来,共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1次,州党代会、州委历次全会均对创建工作作出重点部署,州县委常委会每年研究创建工作均在4次以上,累计列支创建经费1.8亿元,每年人均费用达到77元。州县均成立创建工作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55名。二是切实增强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以习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州县委中心组学习会32次,专题研讨20次;以对口支援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到发达地区学习考察34次3500人次,进一步提高了抓创建工作的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组织全州各系统、各行业开展互观互检和观摩交流活动88次,深入开展创建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36篇,进一步促进了经验交流、共同提高。三是切实加强制度保障。实行州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联县联点督导制度,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了创建工作落地见效。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开展督促检查23次,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进行了通报和问责,形成了州级层面重指导、县级层面抓落实、乡镇层面求实效、村社层面重参与的创建格局。同时,把创建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建立创建工作成效考核和评价机制,严格实行专项考核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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