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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项指标“监测”海东市医疗费用

时间:2018-05-29 00:26 作者: 点击:

并对医疗费用情况在市,以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监测显示,得到明显的控制,省医改办制定下发了2018年青海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目标通知,市人民医院为10%,统筹推进医

时报讯(记者 陶成君 通讯员 陈胜)去年以来,海东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海东市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确定了20项监测指标,并对医疗费用情况在市、县(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以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监测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为6.1%,与2016年医疗费用增幅22.4%相比下降16.3个百分点;药占比平均为29.9%,与2016年35.4%相比下降5.5个百分点;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为23.6元,与2016年27.2元相比下降3.6元,得到明显的控制。

近日,省医改办制定下发了2018年青海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目标通知,确定海东市2018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0.6%以内。海东市卫计委结合各县(区)、市人民医院实际,对2018年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及增长总量进行了测算,确定了2018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目标,民和、化隆县为12%,乐都区为11%,平安区、循化县为10%,互助县为9%,市人民医院为10%,并纳入2018年度综合医改责任书考核指标中。经监测,截至2018年4月份,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为5.7%,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

下一步,市、县级相关部门将根据全市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监督体制等综合改革,督促各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主体责任,形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规范医疗行为,实现合理控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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