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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机制 力促空气质量改善(系列信息之六十六)

时间:2017-09-09 02:42 作者: 点击:

积极推进产业集聚性发展,以强化市政综合管理,对居民生活采暖炉集中区域和市场,实施集中供暖改造和清洁能源供暖改造,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严格机动车准入管理,新车及二手车注册登

今年来,门源县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控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力促空气质量改善。

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投资315万元新建了门源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出台了《门源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了畜禽养殖“三区”模式,对全县养殖、水电、场矿等行业进行环评审批排查,对存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环评手续不全等问题的场矿企业和地处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依法关停或限期整改;对重点地区新(改、扩)建设项目继续严格执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环评审批,严格控制“两高”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扩张;按照国家和省州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积极推进产业集聚性发展,着力构建循环性工业体系。

以强化市政综合管理,严格治理扬尘污染。全面开展城镇扬尘综合整治,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标准,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路面100%硬化、拆迁工程100%洒水、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和密闭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或遮盖的“5个100%”控尘措施;完成了青海海泰煤业铁迈煤矿抑尘网的安装及浩门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煤渣场防尘网的覆盖;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点源管控,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和清运,在城镇区内严禁露天焚烧清扫废物、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对居民生活采暖炉集中区域和市场,实施集中供暖改造和清洁能源供暖改造,积极推广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

以强化行业管理,严格控制移动污染源。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部2016年第4号公告要求,全面执行机动车国V标准,对未达到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格机动车准入管理,新车及二手车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手续;进一步加强了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巩固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治理成果。

以健全检测预警体系,严格落实防治措施。编制完成了《门源县重污染天气预案》和《门源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通告》,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施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制定和完善了应急预案,实施统一的四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明确了各级预警减排措施和减排力度,分解细化至具体污染源,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了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完善联动执法机制,依法法规严肃查处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2016年,门源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4%,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86微克/立方米;2017年上半年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6年下降3%,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控制在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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