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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借力环保督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系列信息之六十二)

时间:2017-09-07 00:25 作者: 点击:

全力推进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各项工作,县委中心组学习,研究部署生态环境工作,把解决认识问题,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记好问题线索台账作为第一步,紧紧围绕全县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连日来,门源以借力环保督察,狠抓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推进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各项工作。

把深化学习领会,提高政治站位作为首要一环。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贯彻中央和省委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委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中心组学习、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战略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讲话精神,把学习上级有关生态环境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生态环境汇报,研究部署生态环境工作,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列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的重要议题,并成为常态。同时,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配合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工作作为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具体体现,作为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的有利契机,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问题线索高质高效落实,为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把解决认识问题,研究谋划长远发展作为第一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体系,制定了《门源县落实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任务分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职责,对环保工作责任体系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并制定出台了《门源县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门源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门源县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门源县环境网格化运行监管考核机制》等,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领全局,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新格局,不断健全完善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引导和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将环境保护责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增加考核权重,县目标督查办加强跟踪、定期督查,及时掌握情况,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严格环保问责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先评优,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和查处。

把摸底排查实情,记好问题线索台账作为第一步。县纪检监察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紧紧围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问题,明确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健全问责机制体制,层层跟进,传导压力,督促职能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经环保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需要问责处理的,县纪委及时受理、优先处置,建立了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线索台账,紧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紧紧围绕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履职不力、监管不严,责任缺失、失职渎职的,监督责任不落实、不担当的,以及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县的环境投诉问题整改不力、相互推诿、未履职尽责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把加强监督检查,释放从严问责作为第一信号。加强对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的监督检查,在督促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时查处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的同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组织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以问责督促问题整改,对环保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同时注重分析研判,深挖病灶、举一反三,着力构建工作长效机制。截止目前,对12个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生态环保工作集中约谈,对5家单位5人进行了约谈提醒,对2个单位3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6家单位对进行了通报,对浩门河砂石料场、水电站整治过程中查处问题的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初核,将启动问责程序,形成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压态势和强大震慑力,以政治上的“绿水青山”确保自然生态上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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