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RSS地图
当前位置:主页 > 青海资讯 >

西宁:“直播带货”“达人探店”规定发布

时间:2023-04-23 10:23 作者: 点击: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禁止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化妆品,联系方式,含电子烟,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

  ·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4月20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发布“直播带货”“达人探店”需知晓“六禁止两应当”。

  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禁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禁止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处方药广告。

  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

西宁资讯 | 海西资讯 | 海北资讯 | 玉树资讯 | 青海资讯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by 2013-2018青海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
豫ICP备140255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