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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上牌后方可上路

时间:2022-07-20 08:10 作者: 点击:

·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和车辆限行管理的通告,严格通

  ·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西宁市文明交通指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7月19日,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依法登记上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即日起至8月5日选择就近办理地点上牌,如超过限定时限,将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和车辆限行管理的通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严格通行管理。严禁驾驶未经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指示、越线等候信号、不戴安全头盔、随意穿插车流、在骑行中接打电话和收发信息;做到按道行驶、依次通行,并自觉服从执勤交警和志愿者的管理引导。

  规范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应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在主次干道、人行道、绿化带、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停放。

  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业务办理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2号人保城西营业厅、城东区七一路246-1(武警医院向西100米)电动车挂牌点、东川工业园区吾悦广场东侧移动警务车前、城东区夏都大街与建国路十字西侧警务站、城北区柴达木路364号(西钢3号门往东200米)、城中区交警支队二大队院内、海湖新区昆仑路与光华路十字路口、生物园区交警支队六大队院内、城中区时代大道108号(南川管委会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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