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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2021年度西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时间:2021-07-10 10:53 作者: 点击:

西宁市非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本月开始,的除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缴存单位职工和自主缴存人员,2021年新参加工作,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

  7月9日,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西宁市非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本月开始。

  此次调整对象为西宁市202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除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缴存单位职工和自主缴存人员。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1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基数执行。

  缴存基数上限: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1元。

  缴存基数下限: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缴存比例为单位5%至12%,职工为5%至12%。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自主缴存人员根据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自主缴存人员的最高月缴存额为590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0元。调整时间方面,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自主缴存人员月缴存额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李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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