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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时间:2021-07-10 06:51 作者: 点击:

为支持推进我省现代商贸流通服务业体系建设,品牌化发展,青海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范围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电商进农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7月8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支持推进我省现代商贸流通服务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我省2021年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根据《青海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2021年省级财力安排的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项目特点,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培育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范围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电商进农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物流体系建设。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青海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省和各市州制定的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和要求,能够充分体现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申报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有专业的财务人员,会计核算规范,财务资料真实完整;财务信用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单位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无失信记录;未拖欠省级投资基金收益及本金。

  此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商贸流通业服务项目、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公共服务业项目、电子商务服务业项目、步行街奖励项目、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据悉,2021年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和后补助。

  贷款贴息,对申报企业符合上述支持范围,并在2020年支付省内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后补助,对截至2020年年底,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立项或备案并已建成、验收、投入使用未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等确定补助金额,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步行街奖励,“省级示范步行街”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省级特色步行街”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奖单位需提供前3年步行街改造的投资内容及支出明细。(范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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