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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涨分”纯属误传

时间:2021-02-24 08:27 作者: 点击:

驾驶证分数将提高到18分”,希望记者予以关注,并不是今年3月1日,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而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机动

  ·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不少西宁市民纷纷致电晚报交通热线反映,他们从微信朋友圈看到这样一则消息:“从3月1日起,驾驶证分数将提高到18分”,不知是真是假,希望记者予以关注。

  记者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科了解到,公安部交管局试点推行“接受教育最高可减免交通违法6分”的新政策是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并不是今年3月1日。微信朋友圈内的这则消息是对政策的误读,驾照满分依然是12分,而不是直接涨到18分,是扣分后可通过学习等方式申请减免,最高累计减免6分,“等同于”18分。其他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参加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两种方式在本记分周期内累积最高减免6分。并不存在驾驶证从12分变为18分的说法。所以并不是网传的驾照“涨分”,而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现有累积记分中的记分分值。

  公安部推出的《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而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同时,《规范》也对不予受理教育减免申请的八种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则不予受理教育减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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