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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系统17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时间:2021-01-20 01:46 作者: 点击: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与全国和青海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工作,网络单点登录等工作,如期完成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和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一体化平台改造升级工作,省市场

  ·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为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与全国和青海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工作,1月1日起,我省市场监管系统第一批1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省市场监管局认真组织梳理我省市场监管系统“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将内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等17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第一批“跨省通办”范畴。

  按照“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的信息化系统对接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紧盯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快“跨省通办”事项的实施清单认领编制、统一身份验证、网络单点登录等工作,如期完成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和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一体化平台改造升级工作,实现与全国和青海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融合。

  明确申请人可通过全程网上办理、半程网上办理+邮寄(传真)、异地邮寄(传真)等方式,依托全国或青海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省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和行政许可一体化平台、各地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窗口,办理第一批17项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业务,相关业务办理完结后,在发放电子证照文件的同时,根据申请人的自主选择,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发放纸质证照文件。

  为使窗口人员熟知“跨省通办”相关政策规定、方式方法、操作步骤等内容,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标准》《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事项操作指引》,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省局各相关处室、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公开“跨省通办”事项。同时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咨询解答和系统操作能力,切实服务好企业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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