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11月17日,二级大检察官、省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依法列席省高级法院审委会会议,并就一起故意杀人死刑二审上诉案发表意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二级大法官、省高级法院院长陈明国主持会议。
会上,在省高级法院承办法官汇报案件审理情况、省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表审查意见后,蒙永山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对该案发表了监督意见。
陈明国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责的重要方式,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全省法院将进一步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蒙永山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通过列席审委会,检法两家面对面交换意见,加强沟通交流,凝聚共识,对于构建检法双方良好互动关系、共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确保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常态化,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巡视员台本,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检察官随同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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