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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税务处罚新“基准”有力度有温度

时间:2020-07-14 00:20 作者: 点击:

所以采用了废旧立新的方式发布,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吕波介绍说,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7月1日在官网信息公开栏目发布,进一步扩大纳税人容错纠错空间,统筹支持疫情

  ·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制度管用,制度好用是制定新基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原来相比部分内容有实质修改,整体变动较大,所以采用了废旧立新的方式发布。”7月13日,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吕波介绍说。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的公告(2020年第12号),7月1日在官网信息公开栏目发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税务部门搜集整理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计划单列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参考基准,与原基准进行比较分析,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并抽取2017至2019年税务行政处罚相关数据8万余条进行汇总分析,为制定“基准”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基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一步扩大纳税人容错纠错空间,在法定范围内将首违不罚与不予处罚的裁量阶次由11项提高到25项,比例由22%提高到52.08%,凸显了宽严相济和惩教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

  “基层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好的做法,都反映到了新基准里,表述更准确,又有所简化,方便基层执法。可以说,新基准保护纳税人权益有力度,也有温度。”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西区税务局陈有军说。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单独制定了《首违不罚清单》《不予处罚清单》,推动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获得感有帮助。

  新版“基准”开门立法,先后3次广泛征求意见,体现了“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六稳”“六保”,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有助于推动市场主体恢复,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为推进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有关涉税工作,营造甘肃、青海两省统一规范的税收执法环境,“基准”征求了甘肃省税务部门意见,为区域内统一执法尺度,实现“执法一个标准,量法一把尺子”奠定了制度基础。

  为确保制度有效落实,避免执法疏漏,青海省税务局将首违不罚、不予处罚事项等,嵌入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相应配置系统自动检索、自动提取、主动提示等功能,实现流程化和信息化管理,促进快速办理。目前,“税务行政处罚是否符合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已经列入青海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这一举措为新版“基准”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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