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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医护人员享受工伤待遇

时间:2020-05-22 07:51 作者: 点击: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人社部门进一步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善后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对履职感染或受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

  ·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人社部门进一步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善后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适用人群,对履职感染或受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科学合理作出工伤认定鉴定结论,并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畅通工伤认定鉴定绿色通道,有效缩减办理时限。

  《通知》明确,经办机构要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可按每月多批次支付,确保工伤待遇当月拨付到位。截至目前,全省人社部门共为11名履职受伤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作出认定工伤,累计支付工伤待遇7.91万元。工伤认定人员中无新冠肺炎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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