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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持续减轻参保单位两项社会保险费

时间:2020-05-19 07:33 作者: 点击:

·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田才 报道,促进就业稳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的政策,企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动

  ·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田才 报道)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青海西宁市人社部门从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预计可为参保单位减轻两项社会保险费负担1.9亿元。

  记者了解到,西宁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45号)精神,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工伤保险实行统一行业基准费率,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降低0.15%的基础上下调50%,非企业单位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工程建设项目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

  此次继续阶段性降费是西宁市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居民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要抓住阶段性减免社保费、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利时机,加大扩面征缴力度,确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据悉,预计今年5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可为西宁市参保单位减轻两项社会保险费负担1.9亿元。其中,失业保险费9000万元,工伤保险费1亿元。此举能够切实纾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对西宁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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