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RSS地图
当前位置:主页 > 青海资讯 >

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15日起复课

时间:2020-05-06 11:59 作者: 点击:

星期五,各地可按照先全科辅导培训,必须参照中小学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进行严格管理,二要落实主体责任,方可开展相关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允许开展超范围的教育教学活动,严禁任何校

  ·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省教育厅近日发出《关于逐步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活动的通知》指出:经省政府同意,在疫情持续平稳、安全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起逐步恢复线下教学活动(以下简称“复课”),各地可按照先全科辅导培训、后其他类型培训的顺序依次复课。

  【适用范围】经有关部门依法设立、因疫情影响暂停线下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

  【复课流程】疫情尚未解除前,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按照自查整改、自主申请、县级评估、市州备案的程序进行。

  【相关要求】各地一要严格审批评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5号)有关要求,对批准开展培训的机构,必须参照中小学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二要落实主体责任。符合培训对象要求、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复课前准备工作并经评估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关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允许开展超范围的教育教学活动。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在此期间开展超范围的线下培训,一经发现,顶格处理。三要加强联防联控。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与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四要强化督导检查。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察暗访,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西宁资讯 | 海西资讯 | 海北资讯 | 玉树资讯 | 青海资讯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by 2013-2018青海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
豫ICP备140255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