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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继续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时间:2020-05-01 10:52 作者: 点击:

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实现全省范围内行业统一基准费率和降费标准,企业,降费力度为历年最大,支持企业稳定和扩

  近日,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从2020年5月1日起,将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据悉,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不变,工伤保险实现全省范围内行业统一基准费率和降费标准,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降低0.15%的基础上下调50%、非企业单位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工程建设项目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降费力度为历年最大。这次阶段性降费能够切实缓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此次降费是我省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居民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工伤职工的待遇不受任何影响。

  据了解,本次降费,预计为全省参保单位减轻两项社会保险费负担6.35亿元,其中失业保险费3.75亿元,工伤保险费2.6亿元,将为纾解企业困难,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起到积极作用。(张永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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