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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为疫情防控处置提供财力保障

时间:2020-02-14 10:08 作者: 点击:

青海省财政厅副厅长荣增彦在发布会上介绍,全省各级财政已安排下达各类资金7.33亿元优先用于支持全省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物资

  ·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迅速行动,在资金和政策保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疫情防控处置提供了财力保障。

  青海省财政厅副厅长荣增彦在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月12日下午6时,全省各级财政已安排下达各类资金7.33亿元优先用于支持全省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其中:省级财政共安排5.94亿元,各市(州)县级财政安排1.39亿元。

  这些资金统筹用于全省疫情防控中患者救治、物资和设备采购、向一线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以及支持加强基层疫情防控能力,防止疫情向乡村和城市社区扩散和蔓延等。

  政策保障方面,截至2月12日,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的中央财税金融政策和自行制定的本省政策主要包括:

  患者治疗费用按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对赴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给予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

  建立应急政府采购制度,暂停一般性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活动,开辟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落实并出台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在全力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涉及支持防护救治、物资供应、公益捐赠、复工复产4个方面12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我省14家单位进口物资清单中的37种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落实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中央贴息资金,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对省内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生产企业,自2019年1月1日以后的贷款利息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相关企业生产运营和融资成本,加大防疫物资和医药产品供给保障力度,帮助企业度过困难期,有效调动社会各方资源。省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荣增彦说,省财政厅还加强了国库库款调度,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协调人民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确保基层防控和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保”支出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制定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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