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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6号)

时间:2020-02-01 00:16 作者: 点击:

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具体开学时间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各级各类学校,辅导等各类现场聚集性课堂活动,各地各部门应有序组织企业,由企业自行提出开

现将全省学校开学、企业开工、商店开业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大中专院校统一按国家具体规定开课,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原则上仍按往年3月1日开课做好充分准备,教职工提前到岗,具体开学时间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并积极做好线上教学准备。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现场聚集性课堂活动。

  二、2月2日后,各地各部门应有序组织企业、建设项目开复工。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外地务工人员使用等情况,由企业自行提出开工申请,经地方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工业园区同意后,有序开工。各类企业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坚决阻断疫情扩散蔓延。

  三、2月2日后,各地各部门应有序组织商贸服务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各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地区实际确定开业条件。所有来青返青从事商贸经营服务的人员,要严格落实居家自我隔离或医学观察等措施,未解除隔离前不得开业营业。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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