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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再扩面

时间:2019-08-12 13:25 作者: 点击:

新政策规定,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海西州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本州内长期居住并持有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个体工商
自8月12日起,海西州将开始实施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人员可自主缴纳公积金的新政策。新政策规定,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海西州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本州内长期居住并持有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人员,持有《海西州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个人相关资料以及就业情况相关证明即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青海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劳务派遣等从业人员自主缴存的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自主缴存人员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以后,与在职缴存职工一样享受公积金政策优惠。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主缴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低于3个月的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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