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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峻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显成效

时间:2019-06-05 01:13 作者: 点击:

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合理划分用途空间,按照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合理划定生态空间,牧业空间和城镇空间,将生态空间划分为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划定牧业空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自然生态空间保护,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精神,天峻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自实施以来,通过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不断实验探索,明确恢复和优化了当地生态环境。

一、建立健全生态管制机制。2017年6月天峻县成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领导小组,制定《天峻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方案》,建立良好的部门联动合作机制。截至2019年5月,天峻县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成果验收标准》,完成《天峻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报告》《天峻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技术要求》《天峻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划定成果》《天峻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管制规则》《天峻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天峻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制度建议》6项成果,通过省级验收。综合考虑天峻县祁连山国家公园职责、产业转型等因素,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制定差别化准入条件、用途转用以及生态修复等管制制度。

二、合理划分用途空间。按照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不断改善退化生态系统功能、促进自然资源合理科学利用的原则,合理划定生态空间、牧业空间和城镇空间。依据生态主导功能与保护类型,将生态空间划分为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占地725655.45公顷,占总面积的28.33%;一般生态空间占地411596.64公顷,占总面积的16.07%。基于天峻县是一个纯牧业县,经济结构单一,畜牧业收入占比高的特点,划定牧业空间。牧业空间占地1403909.89公顷,占总面积的54.80%;城镇空间占地20630.24公顷,占总面积的0.81%。

三、严控生态空间用途转用。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转用,向有利于主导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自然生态空间内土地用途转用,严格控制在空间准入条件的允许范围内。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水域、滩涂沼泽等之间的相互转用,保持现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等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建设,因各类生态建设规划和工程需要调整用途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禁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增用地,引导城镇用地和工矿用地限期退出,村镇用地鼓励退出,各类农业生产用地限期退出;禁止原有居住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随意扩建和改建。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允许在生态功能不降低、数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城镇和村镇用地进行布局优化、盘活利用;鼓励城镇用地和村镇用地退出。对生态功能有影响的采矿活动限期退出,限制新增采矿、探矿活动。在牧业空间范围内,鼓励牧业空间向自然生态空间转用,不断提升草场环境质量。在城镇空间范围内,开发、整治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低效土地,使之向生态空间和牧业空间转换。

四、凸显社会和生态效益。在“梅陇模式”取得成功后,天峻县多地陆续组建股份合作制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开展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使一部分牧区富余劳动力和老人从草地畜牧业上转移出来,老人进城养老,青年劳动力从事其它非牧产业,不断拓宽牧民增收渠道,推动了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快速转变,社会效益不断增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制止并淘汰资源消耗型、产能落后型的项目在天峻县落地生根,并加强生态管控能力,推动绿色发展,生态效益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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