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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查处一起“消费欺诈”行为

时间:2017-09-09 08:30 作者: 点击:

问题进行调查,不按重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各涉旅企业应合法经营,但也有个别企业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7月31日,贵德县旅游局接到投诉及时组织物价、市场监管等部门,就“贵德县河西镇清水湾度假村存在消费欺诈”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明:消费者前往该踩青点用餐,其中两只鸡(重量15.3斤),收取1040元(平均每只鸡520元),菜单上明码标价炒鸡一只(不按重量计算)为198元;另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每套2元,共46元。以上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086元(包括餐具使用费46元),罚款5430元;对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合计11516元的行政处罚,并处停业整顿5天。 

  当前已经进入全域旅游稳步发展时期,各涉旅企业应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有责任、有义务共同维护好贵德旅游市场秩序。但也有个别企业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无视国家明文规定,破坏贵德旅游形象。今后,各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对不诚信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的涉旅企业重拳出击,直至清理出贵德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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