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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围绕“放管服”调整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时间:2018-12-27 00:35 作者: 点击: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青政办[2018]128号,文件规定,我州及时调整采购限额标准并印发执行,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青政办[2018]128号)文件规定,我州及时调整采购限额标准并印发执行,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率,规范采购管理。 ?一是将州级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限额标准由2018年的5万元上调至20万元。县级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限额标准由2018年的5万元上调至10万元;二是州级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18年的5万元上调至30万元。县级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18年的5万元上调至20万元;三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2018年的50万元上调至州级200万元,县级100万元;四是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依法选择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适宜的非招标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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