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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加强和改进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意见

时间:2020-06-04 10:47 作者: 点击:

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我省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到岗报到后参加初任培训,专业性较强的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培训时间,初任培训采用分级培训的方式

近日,省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我省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

根据《意见》,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到岗报到后参加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天,专业性较强的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培训时间。初任培训采用分级培训的方式,省直机关、市州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分别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初任培训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筑牢思想基础,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厚植家国情怀,学习党史国史、国情省情;强化规矩养成,加大对宪法、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力度;提升基础能力,突出公文处理、公文写作等机关工作必备技能的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在校培训期间的主要表现及考核考评结果,由培训机构形成正式材料反馈至用人机关,并记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初任培训或者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记者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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