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引导辖区内企业有序开展复产复工,乌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引导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和疫情防御工作,开展了重点企业节后复工情况摸查,制定了企业复工报备方案,指导辖区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针对企业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减轻企业压力。
一是夯实复工复产准备关。要求开复工企业必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设立人流管控、隔离观察、环境消杀、物资储备、宣传引导等具体工作组,强化对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要求企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操作性强、科学有效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到班组、到人,规范突发事件应对程序,提高应对能力。要求企业必须采购储备充足的口罩、红外式体温枪、消毒液、酒精等疫情防护用品,确保复工前防护措施到位。要求企业复工前要对厂区进行全面消毒,对生产设备进行安全检修,做好安全有序复工。
二是做细返岗人员排查关。要详细摸排员工流向,对所有员工登记造册,检查员工健康状况,摸清员工离厂后的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不得召集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返厂,要做好设立疫情防控隔离点,切实做好返厂人员隔离观察工作,隔离未满14天的,一律不得参加企业生产。
三是严把复产复工审批关。对企业复工复产实行审核制,要求企业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必须在复工复产前3天向县发改工信局提出复工申请,由县发改工信局组织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按开复工相关规定,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验,提出是否同意开复工的意见后报县疫情指挥部审核批准。
四是落实复产日常管控关。要求企业加强人流管控,严格落实“零接触”措施,明确员工和外来人员活动区域限制,减少企业内外部人员的不必要接触。暂停开房企业内部公共活动场所,不得举行会议、文体活动等聚集活动。优化生产人员编组,保障正常的生产运营秩序。实施严格的错峰就餐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不得集中用餐和聚餐。引导员工搞好个人防护和卫生,每天至少对员工进行2次体温测量,办公室、生产车间、宿舍等场所每天至少通风1次。员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即可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严密逐人排查接触者。在疫情没有排除前,实行严格的隔离措施,不得安排返岗。同时要按规定上报开复工生产情况和疫情防控情况。
五是把好疫情宣传引导关。要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讲,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印发资料、微信群等形式,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自觉性,引导员工不信谣、不传谣,不信不转非官方媒体发布的疫情消息。
Copyright by 2013-2018青海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
豫ICP备140255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