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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三项便利”举措 保障群众医保需求助力全县疫情防控

时间:2020-02-13 11:17 作者: 点击:

助力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参保人员可通过电话或QQ,微信等方式向医疗经办机构提供,及时向不在本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公布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办理异地结算业务的参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乌兰县医保局多措并举,及时印发《乌兰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的温馨提示》,结合实际制定“三项便利”举措,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医保服务需求,助力全县疫情防控工作。

  一、制定费用报销便利举措。一是针对参保人员日常住院报销、生育报销等业务,优先使用社保卡刷卡即时结算;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无法即时结算的,疫情结束后由医保机构再行报销。二是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现金垫付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疫情结束后给予办理报销。三是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费用审核结算业务在疫情特殊时期可延后办理,不受办理时限的限制。

  二、制定门诊特殊病便利举措。一是门诊特殊病业务办理时,参保人员可通过电话或QQ、微信等方式向医疗经办机构提供《鉴定表》及相关的办理材料进行确认,经办机构复核确认材料齐全后以邮寄方式办理。二是疫情防控期间,适当放宽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参保患者的门诊带药量限制,患者每次门诊带药量放宽至3个月,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购药,防止老年人、患有基础疾病、免疫力低下等人群入院取药,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制定异地结算便利举措。及时向不在本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公布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安排专人负责、专人值守、专人答复。办理异地结算业务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电话、QQ、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信息告知医保经办人员,按要求即时办理。需要紧急备案的,可将患者信息(社保卡、就医地区、入院时间、联系电话及转诊证明等)发送至异地就医备案邮箱,立即办理异地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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