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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杂多县江河源油城危害公共安全案

时间:2021-07-23 15:10 作者: 点击:

分别是杂多县第三幼儿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证在调查当时已超过有效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向杂多县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加油站潜在的安全隐患极有可能危及加

  大家好!欢迎走进新时代检察故事汇,听杂多县人民检察院吉卓玛为大家分享检察官办案的故事!

  杂多县江河源油城位于杂多县城主干道然子路西,加油站附近建有三所学校,分别是杂多县第三幼儿园、杂多县第二完全小学、杂多县第一民族中学,其中杂多县第三幼儿园距离加油站仅一墙之隔。除三所学校外,尚有多处商铺和居民点分布在加油站周边。位处闹市区三所学校及居民区的江河源油城,违反加油站选址规定,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另查明,杂多县江河源油城提供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5年4月15日至2018年4月15日,该证在调查当时已超过有效期,但该加油站仍在未办理换证的情况下持续经营,公共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杂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发现杂多县江河源油城公共安全隐患问题突出,杂多县应急管理局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江河源油城的日常经营活动危及公共安全的事实怠于法定监管职责,社会公共安全未得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办案人员向检察长汇报案件线索基本情况,检察长向上级院汇报请示。玉树州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赶赴杂多县对江河源油城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分析研讨案件线索。我院在上级院的指导下成立办案组,对江河源油城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为了尽快消除安全隐患,两级院主要领导多次走访澜沧江国家公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局、杂多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做沟通协调,同时向杂多县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加油站潜在的安全隐患极有可能危及加油站周边学校师生和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以及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公益诉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此举获得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

  杂多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杂多县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

  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尽快关停加油站,及时消除加油站安全隐患。

  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经营者合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检察建议发出后,由县政府牵头并出台《杂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河源油城换址搬迁的整改方案》,在杂多县新城区西南面划拨江河源油城换址用地5亩,责令相关单位加班加点建设新加油站。安排杂多县应急管理局、杂多县公安局做好加油站搬迁事宜和搬迁过渡期校园师生和群众安全。

  杂多县应急管理局则对江河源油城采取封存六个储油罐,将库存原油销售完毕后进行关停的行政裁定。

  杂多县人民检察院适时跟进监督加油站换址搬迁进度。

  2020年11月,杂多县江河源油城完成新址搬迁。

  通过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助推公益诉讼参与社会治理。本案中加油站潜在的公共安全隐患确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形,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等外领域案件。在此类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且取得较好效果,不仅集中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意义,更加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通过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积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社会效果。本案中,办案人员紧紧围绕维护和保障群众切身利益这个最终目标,通过多次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一方面及时排除了加油站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和群众营造了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另一方面有效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为今后更好地履职尽责起到了积极助推作用,本案在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正真意义上取得了一个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主办的“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评审活动中获得“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件”殊荣!

  杂多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优良作风,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新模式、新领域,公正司法、强化监督,为加快推进“文化杂多、生态杂多、和谐杂多、美丽杂多、幸福杂多”的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检察贡献!

  感谢大家的聆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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