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清单正式对外公布
时间:2019-12-24 10:08 作者: 点击:次
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派出机构,通知,通知,有效期等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
经省政府同意,12月19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通过
青海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布了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清单明确了7大类共70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涵盖省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派出机构、部分中央驻青机构和群团组织。《通知》明确,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通知》要求,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等工作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效期等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清单的公布,进一步厘清了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底数,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现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法治化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