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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流程

时间:2019-08-12 15:31 作者: 点击:

我省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养老机构,实行备案
我省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这是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到的。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我省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养老机构,不需另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我省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我省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对于申办人提出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即同时提出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需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类型、性质、规模向卫生健康、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将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未设立政务服务机构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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