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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青海省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18-04-21 01:06 作者: 点击: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各市州参照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领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对各市州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同时,要求各市州参照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计划从2018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一是考核内容突出各市州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成效等。二是考核方式按照市州级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的步骤,在各市州自查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再进行实地核查,并结合综治、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综合评议。三是考核结果采取分级评分法,分A、B、C三个等级。对机制健全、保障制度完备、欠薪投诉案件全部妥善处理、考核得分在全省前两名的评为A级;对保障农民工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后两名的评为C级;A、C级以外的评为B级。

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政府同意后,由考核小组向各市州进行通报,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评的参考依据。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市州政府,由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约谈有关负责人,被约谈市州政府要在2周内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书面报告,由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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