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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
(第7号)

时间:2020-02-03 00:03 作者: 点击:

各地各部门要有序组织企业,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省内花鸟鱼虫市场,员工健康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消防安全,未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以及未开展上岗前疫情防
春节假期即将结束,各地各部门要有序组织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学校开工开业开学,并做好健康防护,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地区防疫实际确定开业条件,所有来青返青人员,要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和医学观察等措施,确保开工开业开学有序安全。现将我省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工开业及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六不准”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我省启动一级响应期间,省内花鸟鱼虫市场、宠物店、大中型餐饮单位、洗浴中心、公众澡堂、游泳馆、封闭式运动场馆,以及茶艺、酒吧、网吧、影剧院、台球厅、棋牌室、电玩室、KTV等人员聚集的经营场所,一律不准开业。

二、疫情防控人员、经费、物资未落实,内部疫情防控制度方案不完善,员工健康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

三、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未明确开学时间之前,不准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现场聚集性课堂活动和擅自开课。

四、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到位,未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申请验收程序的企业和未按规定采取消毒等防疫措施,以及不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地下商场等生产经营场所,一律不准开工开业。

五、员工健康状况、疫情期间行程等基本信息排查登记不全面,未按规定履行人员信息登记报备,以及未开展上岗前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的,一律不准开工开业。 

六、未按要求对所在企业、单位、经营场所来青返青从业人员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单位,一律不准开工开业开课。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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