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RSS地图
当前位置:主页 > 海西资讯 >

海西州出台《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满干部任用办法》

时间:2019-06-27 10:15 作者: 点击:

客观对待和解决干部干事创业中,等问题,全面提振干部干事创业,明确对引咎辞职或受责令辞职,规范程序,对引咎辞职或受责令辞职,五项程序,要加强对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满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期新担当新作为,客观对待和解决干部干事创业中“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等问题,海西州制定出台《海西州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满干部任用办法》,为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撑腰鼓劲,全面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因事制宜,区别对待。《办法》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适用对象为因党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执行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事项、在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中主动担责揽过,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干部。明确对引咎辞职或受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影响期满干部,经考察合格,符合“政治素质过硬、积极担当作为、斗争本领较强、工作成绩突出、干部群众普遍认可”等六项条件的可以重新任职;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探索出全国全省先进经验及在精准扶贫、维护藏区稳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予以提拔任职。规范程序,阳光运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引咎辞职或受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干部的重新任职,严格按照“五项程序”把好干部“复出关”,即:在个人报告申请的基础上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初步任用方案,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深入考察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开展民意调查并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意见;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书面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未经答复或者未经同意的人选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集体研究决定;重新任职决定做出后,按照任前公示办法向社会公开。强化监督,协作推进。《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满干部的任职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抓好各级党委(党组)对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和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作出的任职决定,一律予以撤销,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西宁资讯 | 海西资讯 | 海北资讯 | 玉树资讯 | 青海资讯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by 2013-2018青海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
豫ICP备14025562号-1